1786年,随着弗里德里希·威廉二世的上任,王国政府的宗教政策开始取代教育措施成为控制臣民思想和观念的主要途径。
自“大选帝侯”弗里德里希·威廉统治时期开始,普鲁士的宗教政策就已经在信义宗和改革宗的范围内实现了信仰宽容的理想。身为改革宗信徒,大选帝侯没有在选帝侯邦内强制实行“教随国定”的原则。他于1664年颁布《宽容敕令》(Toleranzedikt) ,禁止信义宗和改革宗两个教派的神学家在布道坛上相互攻击,并限制信义宗的信仰告白书对于改革宗的划界教理,从而在实际上取消了信义宗《协同书》(《Konkordienbuch》)的限定性和排他性。1671年,出于发展经济的目的,大选帝侯邀请在维也纳遭到驱逐的50个犹太人家庭前来勃兰登堡定居。稍后,在1685年10月29日,即在法国国王路易十四于10月18日废除《南特敕令》(édit de Nantes)的十天之后,大选帝侯又颁布了《波茨坦敕令》(Edikt von Potsdam) ,欢迎在法国受宗教迫害的新教徒胡格诺“自由地、安全地”定居勃兰登堡,保证他们拥有一定的特权,并且减免税务和关税;企业主享受邦国补助金,牧师享有豁免权。普鲁士王国建立以后,仍然出于发展经济的目的,王国政府坚持实行在发展经济前提下的宗教宽容政策。其中,对于容纳犹太人的法令具有典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