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会议,本名行政会议。系熊希龄组阁后,拟定大政方针,要想法子实行,令各省行政长官,派员来京组织的。适值国会解散,就改为政治会议。加入国务总理,各部总长,蒙藏事务局举派人员,大总统特派人员,和法官两人,于十二月十五日开会。三年正月初四日,就据政治会议的呈复,停止两院议员职务。
当国会尚未解散时,总统咨询政治会议,说:“现在两院对于增修约法事件,势难开议。昨据副总统兼领湖北都督事黎元洪等电称:‘历考中外改革初期,以时势造法律,不以法律强时势。美为共和模范,第一次《宪法》,即因束缚政府,不能有为,遂有费拉德费亚会议修改之举。……现在政治会议,已经召集,与美国往事,由各州推举之例正同。请大总统咨询各员以救国大计等语。’……国会现状,一时断难集议。……增修约法,程序究应如何?……”三年正月初十日,政治会议呈请“特设造法机关”。总统又以“此种造法机关,究应如何组织?应用何种名称?其职权范围如何?及议员选派方法……如何”?再行咨询。二十六日,政治会议议决《约法会议组织条例》。即据以选举议员,于三月十八日,正式开会。